不動產權證書/登記證明遺失(滅失)聲明
張新華因保管不善,將F開平(2012)1100030940房地產權證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房地產權證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張新華
2025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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