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府行復(fù)〔2025〕115號
申請人:廣東某公司。
被申請人:開平市財政局。
申請人廣東某公司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財政局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《政府采購?fù)对V處理決定書》(開財采決〔2025〕X號),于2025年6月24日向開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(fù)議申請。本府已于2025年7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。
在本案審查期間,申請人廣東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提出撤回行政復(fù)議申請。經(jīng)審查,本府準予撤回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(fù)議法》第四十一條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(fù)議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本府決定依法終止對本案的審查,本行政復(fù)議案件至此終結(jié)。
開平市人民政府
2025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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