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開平市三埠辰鑫勞務服務部:
本委受理劉健霞訴開平市三埠辰鑫勞務服務部勞動報酬爭議一案(開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275號),仲裁請求: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5月15日-2024年5月31日工資差額1000元。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,根據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六條和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十條第一款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裁決如下: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工資1000元。自發(fā)出公告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五年五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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