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開平市狼族服裝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甘金揚訴開平市狼族服裝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(開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211號),仲裁請求: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8月份工資3592.27元,9月份工資2390.78元,10月份工資2562.05元,合計:8545.1元。因與你單位無法聯(lián)系,根據(jù)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第六條及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十條第一款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裁決如下: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2024年8月工資3592.27元、9月工資2390.78元和10月工資2562.05元合共8545.1元。自發(fā)出公告之日起,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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